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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21-08-20 | 浏览:150次 ]

宝鸡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

区内各相关单位: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培育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队伍,根据《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指引》(试行)(宝市科发〔2021〕22号),现就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人选条件

申报青年科技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,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事业,忠于祖国,有强烈的事业心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和求实、创新、协作、奉献精神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1.取得学士学位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;或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;或取得博士学位;或具有副高级(含副高级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2.年龄不超过35周岁(申报当年的1月1日未满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3.科技成果: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,并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厅局级以上部门奖励的各类成果;由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登记、授权,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专利技术成果;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影响较大的科学技术专著;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、学术会议发表的,而且被大量应用或引用的专业论文、试验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。

4.经济社会生态效益: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、创办科技型企业,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,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(推荐单位提供由有关部门和受益单位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)。

5.荣誉奖励:获得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科技工作荣誉奖励证书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等荣誉证书可作为评选条件参考依据之一。

6.已获得国、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者,如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、“万人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、青年长江学者、青年人才、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,不在入选范围。

7.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荐人选予以倾斜。

二、推荐要求及名额

采取工作单位遴选推荐、推荐单位审核报送的方式,择优培育。

1.工作单位对推荐人选填写的《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推荐表》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,形成本单位的正式推荐意见(须经单位内部公示),报推荐单位。

2.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。

3.推荐数量不限。

三、推荐材料及要求

1.相关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、商业秘密。

2.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738485279@qq.com,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(高新大厦8楼西南角)。

3.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:2021年8月20日。

联系人:雷佳 电话:3780196

附件: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推荐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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