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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
陕西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9-05-24 | 浏览:101次 ]

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于2019517日发布“关于陕西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”。20181224日,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请示,决定在分批试点的基础上,2019年底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,自2019520日起,陕西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。

公告内容如下:

一、自2019520日起,陕西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企业)在陕西省银行开立、变更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,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,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。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。

二、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的,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,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。企业银行结算账户,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。

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,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。

三、根据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有关“放管结合”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,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,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。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,开户银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核实企业开户意愿,请企业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配合相关工作。

四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,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、专用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的,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。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,后打印含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》,并交付企业。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,企业可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。

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,是为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,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、小微企业发展,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。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将依据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《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规定,切实做好按新的规定为企业办理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工作,同时按国家规定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,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,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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