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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
我市20户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获税收减免优惠支持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3-04-26 | 浏览:101次 ]

国家发改委2011年9号令发布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,将产业分为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等3个类别。为支持发展先进产能,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,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,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国家对符合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实行所得税税率减免10%的优惠政策。

今年以来,市工信局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,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积极开展了鼓励类工业企业复核确认工作。市工信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企业,逐户调研了解企业主营业务等情况,3月份对宝鸡石油钢管厂等20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,并加强与省工信厅汇报联系,全力协助我市企业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。4月15日,省工信厅以陕工信确函[2013]19号文予以确认批复,我市20户申报企业全部获批。宝鸡石油钢管厂等20户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后,2012年企业所得税将获减免5711.9万元,这将极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,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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