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活企业新质生产力:锻造发展新引擎——陕西省发布支持企业从高校、科研院所选聘“科技副总” |
[ 信息发布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25-08-01 | 浏览:170次 ] |
陕西聚焦破除“教育—科技—人才”互动的堵点卡点和机制障碍,各部门密切协同,坚持“小切口”改革破题,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、一体发展。 面向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需求,逐步建立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。聚焦产学研用密切协同,陕西建立高校“就业—专业设置—招生”联动机制,稳步提升学科专业支撑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能力;超常规布局人工智能、碳中和、生物育种、智能医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民生急需领域相关专业,加速布局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、数字经济、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基础学科、交叉学科。 “科技副总”服务企业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 (一)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,梳理企业创新需求,完善企业创新组织管理机制,为企业技术创新等提供咨询建议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撑。 (二)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、研发新产品等,推动高校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,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。 (三)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,引导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,开展技术培训,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,提升企业创新能力。 (四)聘任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。原则上“科技副总”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,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。 “科技副总”派出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(一)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“科技副总”,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、身心健康和道德作风进行严格把关,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,保证其有时间、有能力帮助、指导和协同企业做好技术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,支持科技成果在接收企业落地转化。 (二)做好“科技副总”支持政策兑现落实,配合做好“科技副总”服务保障和绩效评价工作。 (三)加强本单位“科技副总”培养培训,提升“科技副总”服务企业能力,收集并宣传“科技副总”先进典型案例。 “科技副总”接收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(一)确定“科技副总”需求,设立相应工作岗位,积极与其派出单位开展科研合作。 (二)承担聘任“科技副总”主体责任,与“科技副总”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,明确聘任期限、权利与职责任务、管理评价、薪酬待遇、成果归属、收益分配、保密义务以及履职期满竞业限制等事项。 (三)做好对“科技副总”的评价工作。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和“科技副总”业绩实效给付劳务报酬和绩效奖励。 |
